扬州市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6-18来源:扬州市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14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经信委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4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7日,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9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报名后,应按规定将于6月19日~25日(节假日除外)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 87868163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一、本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二、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兰或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三、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四、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五、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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