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日7:30前凭面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体能测评指定地点,体能测评地点设在毕节市体育中心(七星关区三板桥体育场)。8:0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体能测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二、在引领员的安排下抽取测评顺序号,在《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和《体能测评考生顺序表》上签名。顺序号是参加各体能测评项目的重要标志,请按要求佩带。
三、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在测评时不得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考生须把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后交予引领员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归还。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如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时须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每个项目测评后,考官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在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不达标者,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同时在引领员的安排下,归还顺序号和《考生证》,领取通讯工具离开测评场地。
六、在候测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随意离开候测地点,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需要去卫生间的,须经引领员同意。
七、当前一位体能测评考生体能测评时,后一位体能测评考生要作好准备,要仔细听清考官对所测项目的动作要领指导,尽自己所能完成好各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项目、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项目,如受测人员第二次抢跑,则取消其本项测试资格。
八、每个体能测评项目结束后,要认真听取自己的体能测评成绩,如有异议,当场向监督员提出,离开本项目测评处后,再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在测评期间,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测评资格。
九、天气高温,请自带雨伞遮阳。并请携带干粮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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