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宝山区公务员招录体检须知
2014-06-16来源:上海市宝山公共人事服务中心网

为了准确的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男性380元,女性430元,参加体检人员自负)、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至体检表(现场领取)上后由体检中心加盖公章。

4、 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 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8、 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9、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0、 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上海市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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