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均可以通过考试、申请,报请省统计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时间及科目。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周日)。
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附后)为准。
(二)考试对象。
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地点: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统计部门。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相关资料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市统计局审核。
三、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2010年和2011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及考核。
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以《四大工程三十问》、《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等一系列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的培训资源为重点开展培训。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内。
(三)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各级部门及企业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各门课程的培训教学,确保培训效果。
(四)市统计局将继续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相应处罚。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工作
为了保障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教材征订工作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教材发行组织
本年度教材的发行,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材征订流程
各单位需填写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电子版发送至:(FTP:人事处/《2014年统计从业工作》/《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文件夹下。
五、其他事项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管理。
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1号楼1158室
联 系 人:孟 刚 电话:029-86788074
地 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统计局
邮 编:710007
附件:
温馨提示: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doc》、《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来源于阎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最近更新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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