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山市市级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0-05-08来源:保山市人事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9〕14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市级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计划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职位和人数

保山市部分市级机关201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情况表

选调单位 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 政治面貌 学历要求 年龄 选调人员
职务层次
其它选调条件 笔试内容 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 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禁毒、治安管理 2 不限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及以上 具有从事公安工作满5年以上,有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技术侦察和警令部工作经历。 《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基础知识》。 2192215
市财政局 财政业务 1 不限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具有从事财政工作、财会工作、办公室工作、文秘工作3年以上经历 公文写作、财政相关法规、财政相关知识。 2216928
市审计局 审计业务 1 不限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具有从事财政、财会、审计或内部审计工作经历 公文写作、审计相关法规、审计相关知识。 2162081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或矿产资源管理 1 不限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及以上 具有从事土地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公文写作。 2130559
市建设局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 1 不限 专科及以上 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及以上 能胜任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基层工作经历、参加过重大项目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等。 2207388
市旅游局 办公室文秘、规划或统计 2 不限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具有从事办公室文秘、规划或统计业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文写作、旅游相关法规、旅游相关知识。 2120971
市民委 民族经济 1 不限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具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熟悉财务工作和经济项目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人口较少民族(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或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条件可放宽至40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法规、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2122513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在本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5年以上(2006年1月30日前在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六)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2、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机关和职务任免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各选调单位应按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名。

4、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专业性强的可适当放宽)。

5、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21日。

6、报名地点:所报考选调单位。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单位、职务任免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要求在2010年 6月20日前结束。

(2)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

(4)笔试内容:根据所报考岗位确定(详见附表)。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3)面试分低于60分的,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须在6月30日前结束)。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

按每个选调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访谈等形式,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二)体检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调职位1:1的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三)公示

体检合格后选调单位党组(党委)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选调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填报有关表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和转任手续。

七、纪律和要求

(一)通知时效: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选调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选调工作的公正性。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有缺项、不得有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保山市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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