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参加2014年度武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14-06-12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报名程序及有关事项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6月16日9:00—6月26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www. whptc.org)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符合“考全科”、“免2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携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6日9:00—27日16:00(双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报名表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

(三)往年已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网上做资格审查与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可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6月16日9:00~6月28日16:00。缴费成功(收费状态显示“已交费”)后,请考生务必打印报名表备查。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4年10月13日9:00~19日14:00,考生可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考试大纲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需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邮购办法请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湖北发行站联系。联系电话:027—87392021、85882228,联系人:付丽霞。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网址:www.whptc.org);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址:www.whda.gov.cn);

武汉人才网(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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