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2014-06-09来源:咸宁市公务员局网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2、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开考前10分钟(上午8:20;下午1:20)未入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面试大楼前,须向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

5、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返还。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9、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10、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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