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州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与培训内容
1、目标任务。建立政府人社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2、培训内容。主要有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时间要达到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相应阶段的公需科目培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2014年至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公需科目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培训方式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训。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公需科目培训在州县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指导下可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与管理
1、人社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各归口主管部门要在每年一季度将本部门(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
2、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和要求,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
从2014年起,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印由州人社部门负责;非公有制和其他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印,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到州县人社部门办理。各归口主管部门要在每年一季度将本部门(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验印。登记验印流程为:各归口主管部门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施教机构填写培训时间、内容、成绩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复核继续教育证明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及签名,在登记证书上加盖公章;州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验印。凡未申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不予登记验印。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省人社厅免费提供,各县市和州直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由州人社部门报省领取发放,统一编号、一证一号,人、证、号对应。各县市及州直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等信息。
3、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方可办理聘任及工资手续。人社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因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全员培训。凡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包括公需科目阶段培训)的均需补训并登记验印。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呈报备案表.xls》,《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xls》来源于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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