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
2014-06-04来源:南京邮电大学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4年将预留50个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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