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04-26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继续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和我省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市要进一步总结本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尽快摸清拟设岗县(市、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学校和特岗教师申报数量(详见附件2),并于2010年4月26日前将2009年度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经费安排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以及2010年申报计划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今后几年,历年聘用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将陆续届满,其中2007年聘用的特岗教师将于2010年8月聘期届满,各州市要鼓励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44号)办理有关手续,将留任特岗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三、省教育厅将另发通知对2010年特岗 有关事项进行安排。

联 系 人:吴昌银(省教育厅人事处)

电    话:0871-5141453(传真)

电子邮箱:jytrsc@126.com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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