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学生招生章程
2014-05-29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135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352

学习年限:三年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学院简介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具有50年的办学历史,地处苏北中心城市、开国总理周恩来的故乡——淮安。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812亩,建筑面积24.7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逾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9000GB。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08人,教职工470人,专任教师377人,正高职称18人,副高职称11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67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为78.75%。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3个和重点专业13个,省示范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6个,省、市级培训服务基地9个。在近半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广受社会赞誉。

学院目前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人文法律系、应用外语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粮食工程与管理系、计算机技术与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10个系(部),开设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粮食工程、机电一体化等30余个专业及方向。2009年起,先后开设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的“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交流。与南京财经大学合作开展“升本”教育,与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开展“接本”教育,与兰州大学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在着力培养“脑子灵、懂管理、善经营、会动手、身心好、讨人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实践中,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与理实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国内知名企业共建“今世缘营销学院”、“中央新亚管理学院”、“江苏紫金保险学院”和“中锐汽车商务基地(学院)”。深入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院办学内涵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相继荣获省文明单位、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省园林式校园、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省“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还先后被确定为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高职研究会商科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职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担任全国财指委、商指委副秘书长。

三、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生源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中职学生。

2、必须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和中职注册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1.符合生源要求的考生,可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院。

2.学院根据考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等,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我院将予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正式开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

(1)获得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2)在中职阶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3)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4)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5)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7)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和专业技能考试取得成绩的考生。

优先录取考生的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学历证书

学院在籍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可取得我院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费:以省物价局核定公布为准;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

六、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还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补助。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3858686(FAX) 83858688 83858130

学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8号

学院网址:www.jscj.edu.cn www.jscj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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