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图书资料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或古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研究馆员
1、主持、制定过3项省(部)级或市级以上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科研课题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并主编或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专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副研究馆员
1、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省(部)级或市级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科研课题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独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三)馆员
1、提出过一项以上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等;
2、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或合作发表4篇以上(属第一、第二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1、参与过工作方案、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
2、参加本专业的有关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五)管理员
按要求承担图书资料专业各环节的有关工作,完成任务较好。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独自撰写1部(20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以上的专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4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前二名获奖者);
(四)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作出社会公认的重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独自撰写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上专著,其内容和体裁包括学术论著、书目索引、文献信息开发、辞书编篡、古籍校注等,并经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二)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工作业绩显著,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作出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三、破格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篇以上论文入选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或独自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合写4篇以上(属第一、第二作者)本专业的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篇以上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同级学会或主管部门)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四、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学术上造诣较深,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对图书、资料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论述,取得重要价值的成果,在本专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对本专业发展能提出见解,在专业理论论述方面取得有一定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完成一定水平的专业调查总结报告和专业论文。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参与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承担本专业高深的研究任务,全面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专业科研工作,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能为专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重要的业务问题提供决策咨询,专业工作成效显著。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准确理解并掌握专业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专业工作成绩突出。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熟悉专业工作规范和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专业技能,较好完成所担负的专业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工作发展的基础。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在专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工作发展的桥梁。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和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专业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在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为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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