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中学2014年招调教师简章
2014-05-23来源:港南教育网

港南中学是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校园各类设施已按广西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全部建设完善。为了增强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参照《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港南区外公开招调高中教师23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政治1名、历史2名、生物6名、地理3名;面向本区内公开招调高中教师4名,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各1名。为做好本次招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称《简章》)。

一、招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吃苦耐劳的思想,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学本科(专业对口)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三年及以上的高中教育教学经验。

(四)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五)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4年6月3—12日。

2.地点:港南中学(电话0775-4337658)

联系人:甘老师(18074798818)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港南中学招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2.提交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能反映本人教学业绩(含优秀教师等)、骨干教师等的相关证书核验。

3.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名人员须原单位盖章同意)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

(二)面试地点:港南中学。

(三)面试人员。在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港南中学校务公开栏公布并电话通知获面试的有关人员。各学科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

(四)面试形式、科目、内容及赋分。

1.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用“说课十答辩”的形式进行。

2.说课科目:各学科高一到高三的教材。

3.说课内容及赋分:说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理念(5分)、教材简析(20分)、教法学法(10分)、教学过程(45分)、设计反思(5分)、教师基本功(15分)六个方面,满分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备课40分钟。

4、答辨。在说课结束后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满分100分)

5、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由各位考官根据考生说课和答辩的客观情况,评定考生每一项要素的得分,再在各位考官对每项要素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剩下的5位考官的评分相加所得之和除以5,所得的商即为考生该项要素的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下同),最后将各项要素的得分相加,所得的和就是该考生的得分。面试分数=说课得分×60%十答辩得分×4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在港南中学公布。

四、加分(满分40分)

1、骨干教师(满分10分)

(1)广西二十一世纪园丁工程培养对象或广西百名师培养对象。(6分)

(2)贵港市首届教坛明星4分、学科带头人3分、骨干教师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2分。(4分)

2.教学比赛(满分10分)

(1)近五年来(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现在)获自治区级(高中组)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给5分、4分、3分(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比赛〈广西教育学院教研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比赛〈广西电教馆〉)。

(2)近五年来(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现在)获地市级(高中组)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给3分、2分、1分(市教科所举办)。

3、教学成绩(满分20分)

近五年来(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现在)任教学科成绩获市高考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给5分、4分、3分;获县(市、区)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给3分、2分、1分。

(说明:同一项目比赛只取最高级别的一次分数)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得分(总得分=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调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招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

经考核确定的拟招调对象在港南中学校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等手续。凡调入港南中学的教师均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重新定岗。

八、工作纪律

加强招调工作管理,严肃招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了做好本次招调教师工作,我校将聘请区纪委、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领导亲临指导和监督。参加招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招人员,取消其招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监督电话:港南区教育局纪检室5906566)

九、本《简章》由港南中学负责解释。

贵港市港南中学

2014年5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 考试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