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014-05-23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一、基本条件(20分)

1、五官(包括脸形、口、眼、耳、鼻、唇、牙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气质好。

A.优秀5分;B.良好4分;

C.一般3分;D.较差3分以下。

2、身材(身高、胖瘦、匀称、协调)。(10分)

A.优秀9—10分;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较差4分以下。

3、气质(包括风度、谈吐)。(5分)

A.优秀5分;B.良好4分;

C.一般3分;D.较差3分以下

二、念白(含朗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

A.优秀9—10分;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较差4分以下。

三、演唱(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

A.优秀21—30分;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D.较差10分以下。

四、表演(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塑造准确深刻。

A.优秀21—30分;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D.较差10分以下。

五、特长展示(10分)

要求:考生根据个人特长,自行准备能够全面展示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优秀9—10分;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较差4分以下。

注: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1、视力:裸眼视力4.5以下者;

2、听力:重听、两耳听力不正常者;

3、弱视、斜视、对眼者;

4、唇裂、口吃、咬舌者;

5、肢体有明显残疾,身体比例失调者;

6、肝功检查不正常者;

7、肥胖症、癫痫症、肺结核等重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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