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1.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安检前,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在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场。安检的同时,监考员甲负责保管试卷,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
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4.监考员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并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
二、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需再次进行安检。
4.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
5.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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