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5-05来源: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部署,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股)组织本辖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平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平顶山市财政局负责。

培训地点以省内为主,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辅。

四月份培训地点:鹤壁;

五月份培训地点:洛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5月11-16日);

六月份培训地点:信阳(行政事业班);

七月份培训地点:平顶山;

八月份培训地点:漯河、南阳;

九月份培训地点:开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9月14-20日);

十月份培训地点:新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0月12-17日);

十一月份培训地点:郑州(其中一期行政事业班)。

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因名额有限,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企业绩效评价方法

3、会计信息披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4、会计学科的背景、架构和基本逻辑——谈会计继续学习的思路和方法。

5、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理论与实践

6、企业并购定价方法与机制

7、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会计艺术

8、成本核算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最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解读

9、公允价值计量与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动态

10、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解读

(二)行政事业类

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图下的财务与会计改革

2、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其走势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三公消费管控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支出管理

5、公共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改革

三、时间安排

省内培训班安排在4—11月份,即日起办理各期培训班的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事宜。

2、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4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3、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4、以前年度未参加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计划在年中及年末分别举办一期综合业务培训班,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公告。

5、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当年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以上的(含一科),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网上查询页面打印出来即可)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6、咨询电话:2627687 2627697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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