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2010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0-03-19来源:怒江州事人局

为了加强怒江州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怒江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变怒江州医疗卫生队伍专业人才紧缺现状,根据《怒江州人事局关于2010年全州引进卫生技术人员的批复》(怒人复【2010】3号)文件精神,按照《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州卫生系统的实际,决定面向各高等医学院校引进51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品学兼优、专业对口的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普通招生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2、已在本系统卫技岗位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历及专业对口的执业资格,工作表现良好的往届生。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4、应聘怒江州人民医院岗位的考生,需在签订普通用工合同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享受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用工合同。待考资格证书期间享受转正定级后的同类人员待遇,取得资格证书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工龄从签订普通用工合同时起算。

(二)招聘岗位

怒江州此次共招聘51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怒江州人民医院4名、怒江州中医院2名、兰坪县15名、泸水县10名、福贡县10名、贡山县10名;各单位分专业岗位见下表:

怒江州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单位名称 招聘职位及人数
眼视光学 临床 药剂 中医学 预防 检验 麻醉 医学影像 精神 口腔
怒江州人民医院   1         1 1 1  
怒江州中医院           1       1
贡山县 1 5 1 1   1 1      
福贡县   5     1 1 1 1   1
兰坪县   8       3 2 2    
泸水县 1 6       2   1    
合计 2 25 1 1 1 8 5 5 1 2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怒江州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院校的配合下,由怒江州卫生局牵头,怒江州人事局指导,怒江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监督实施完成。

三、招聘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此次怒江州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洽谈会将于2010年3月25日和2010年3月27日分别在昆明医学院、大理医学院举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在昆明医学院的招聘洽谈会于3月25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在昆明医学院(昆明市人民西路)校区篮球场举行。

2、在大理医学院的招聘洽谈会于3月27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在大理医学院下关校区体育馆举行。

(二)报名要求

热诚欢迎省内外各医类院校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洽谈报名应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已在本系统卫技岗位工作的往届生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单位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电话;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四、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怒江州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专家组考察初选,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并通知报名者本人进行应试,应试采取交谈、提问、实作等形式进行。通过交谈、提问、实作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报考岗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所学专业知识等。

(二)综合评价与决策。

应试结束后由专家组组织各学科组组长对应聘者的应试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等综合评价,经专家组集体评议,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招聘对象。

(三)签订协议。

专家组召开应聘卫生技术人员座谈会,供需双方签订协议。

(四)体检及聘用

签订协议后到怒江州任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州、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到后,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的资格复审和体检程序进行审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审核合格后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自愿到州、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紧缺卫生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工资向上浮动一级。

(二)招聘到怒江州任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备  注:此次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怒江州卫生局医政科。

咨询电话:0886-3622651。

邮箱:yzksjm19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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