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2014-04-29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网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

一、基本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创建的本科高校。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经过61年的勤奋耕耘,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其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领域1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6个)、60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有17个学院,有各类在册学生20000余人,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8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81人。

学校建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国家部委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7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自“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纵向科研项目562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项目5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2项,到位经费近2.36亿元。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0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通过审定的品种12个,获得专利81项。

二、2014年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所有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1、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5、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6、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7、我校招生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三地州的汉语言考生。对国贫、区贫县的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录取时给予一定的照顾。

8、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9、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10、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11、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12、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14、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1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在招生录取时,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6、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17、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统一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办学地点

1、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2、专科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五、奖、助学金设置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昕恒远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通讯地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语言)

传真:0991-8750045

新疆农业大学

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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