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象山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的时间、地点
定于4月28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4月28日早上6:30前到丹城人民广场北出口(象山港路一侧)集中等候上车,6:45分准时出发,过时不候,视作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详见《2014年象山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三、其他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身份证。
2、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受检人员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关机后集中保管),不得与医务人员拉关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费用考生自理(约500元)。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