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东台市2014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4-04-17来源: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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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东台市2014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我市宣传部、统战部、信访局、人大办、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党史办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审核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8楼0810室),联系电话:89560810。

二、报考我市政府部门及镇政府职位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20-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社局接受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市直部门职位的安排在20日、21日资格复审,报考镇政府职位的安排在21、22日资格复审。审核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17楼1719房间),联系电话:89561719。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如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父母户籍证明及本人独生子女相关证明,如系多子女的,需提供父母户籍证明及其子女的户籍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及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司法考试(A)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考试成绩单。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东台市委组织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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