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须知
1、报到。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抽签。考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组(即“第几面试室”)和面试顺序号,签分别由考生代表和考生本人抽取,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工作。
3、面试。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引导考生去面试室接受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向考官通报本人面试顺序号,并取坐式。面试时考生不得报姓名和工作单位。考生须使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得分。考生面试答题完毕后,到面试室外等候面试成绩,一般待下一位考生(当天前三位考生除外)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以书面方式告知,考生签名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前三位考生是等三人都完成后,逐一告知并由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面试结束。
5、相关事项:(1)面试试题:全省统一命制;(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4)其他:下午参加面试的,提供中餐。
二、面试守则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并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视作放弃面试。
2、考生报到后,须关闭所有通讯、上网工具,并交由面试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在面试过程中,若发现仍随身携带通讯、上网工具的,面试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携带收音机、音频视频播放机等电子设备。)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拍照(或摄像)、引导等。候考室及面试室禁止吸烟。4、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和工作单位告诉考官。面试室如有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的记录,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5、考生应按要求回答问题,掌握好时间。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6、考生面试结束并签名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7、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8、考生违反面试规定,扰乱考场秩序的,经教育无效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考生有伪造相关证件骗取面试资格或持假证件参加面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生经查实被认定有串通作弊,或由他人替代参加面试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面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