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04-1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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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1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

4月21日,北京科技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其中说课、试讲的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60%;答辩及特长展示的面试环节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彭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定级。

受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彭水县2014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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