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4-12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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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党校2014年拟采取单位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是河北省委直属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类大学应届或2013届毕业尚未派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4、初始学历及最终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类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初始学历为本科,本、硕专业类别一致,均须取得相应学位;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81年,隶属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河北省技术力量最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河北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书。2006年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领域涵盖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城乡规划研究和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工程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专技岗位3名,管理岗位1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2、报名时间、报名程序、方法及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

(1)网上审查: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缴费: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我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缴费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8:00—4月22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具体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234号,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财务处(205房间),联系电话:0311-85815431。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证件审核:缴费时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本岗位招聘。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5月28日在我院网站(www.hebghy.com)发布,同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因招聘岗位所需人员专业不同,笔试科目如下表所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应聘专业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招聘专业笔试科目

岗位(001)2人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岗位(002)1人风景园林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相关知识

岗位(003)1人环境经济或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面试正式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8:30到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7房间)报到,进行面试前的准备,未按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方式为面试现场答辩方式。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测试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水平。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我院网站www.hebghy.com)发布。

5、面试顺序在面试前由考生自行抽签决定,每人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

6、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能胜任本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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