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儿童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医院现有临床、医技科室40个。其中,新生儿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功能(超声诊断)科为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症监护科为河北省重点专科、心脏外科、神经内科、呼吸科、神经胸外科等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
我院还拥有河北省脑瘫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河北省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中心、河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中心、河北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治中心等四个省级中心,国家级核心刊物《护理实践与研究》也由我院主办。
2013年医院加盟了“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成立了国际部,实现了“患者不动,医生移动”的服务模式。我院儿研所与北京儿童医院儿研所合作,并挂牌“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河北儿研所”,在标本的收集选送、科研技术人员的流动、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参与等方面实现与北京儿童医院的合作。多年来,医院注重科技创新,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树品牌,不断巩固全省儿科医疗保健的龙头地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现场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33号河北省儿童医院行政楼401室。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开考比例: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五、考试
1.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考试形式,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单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学校录取证明、在读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由我院成立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和河北省儿童医院公示栏张贴发布。
5.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1.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由省儿童医院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和河北省儿童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11102 (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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