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4-12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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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14年采用统一招聘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局基本情况

我局是省水利厅直属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已建的石津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承担石家庄、衡水、邢台3个市的14个县(市)土地的农业灌溉、供水服务业务,并适时进行水力发电。内设9个职能处室、12个直属基层单位,其中有7个直属基层单位分布在受益区县城、乡镇或村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我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二)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 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步定于2014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分组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实行百分制,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告公布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局人教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凡本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人教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经体检、复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050780 80990088转8051(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教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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