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35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04-09来源:江苏省高校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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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如皋市人民医院发展的需要,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人员性质
护理 护理学 大专 30 合同制
药剂 药学 3
放射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1
病理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的有效证明,另护理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有效证明。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5.所有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时起,2014年4月13日17:00时截止

(2)报名地点:如皋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513-87312548。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吋照片三张及报考费100元。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4年4月16日到如皋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护理岗位采取笔试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护理岗位采取笔试与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下轮考试),如合格人数达不到该比例则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护理岗位的面试采用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考查护理岗位应试者规范化临床护理的操作能力

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护理岗位实践技能考核和非护理岗位的结构式面试分别组织进行。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护理岗位由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实践技能考核占40%。非护理岗位由笔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

5、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因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如皋市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见习期间按见习期人员管理,见习期满通过定级考试考核合格后按在编同类人员标准享受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312548联系人:李淑云

七、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如皋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0513-87284518

如皋市人民医院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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