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2007-09-06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2007年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通过考试的办法招聘工作人员12名,有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3人,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人,云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07年云南省民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假肢制作岗位为2005年以来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单位其他招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具体见招聘计划。
(四)具备招聘单位所需的其他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有文艺、体育特长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毕业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2005年、2006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未就业证明报名。
(3)省内考生本人持原件到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传真件代为报名,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所有报名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4、报名程序
(1)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单位在省人才市场设立报名点,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开具报名通知单。
(2)报考人员凭报名通知单到省人才市场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领取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假肢制作)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省民政厅、省人事厅批准。
(二)笔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组织参加笔试。
(三)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 的比例进行。
(四)面试。由面试评委会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行。  
(六)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七)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云南省民政厅或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9月26日,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聘用人员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报云南省人事厅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八、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871-5731330

附表:《2007年云南省民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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