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办理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4-04-08来源: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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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范围

2013年度参加重庆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地点

永川区人社局四楼414办公室。

三、办理时间

2014年4月1日——5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所需手续

(一)个人办理

1、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出示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原件;

3、填写好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含样表)(附件1、2),并请准备好四张寸照(三张一寸、一张两寸;黑白彩色均可);

4、报考专业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参加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附件3)。

(二)单位集中办理

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三)委托他人办理

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五、联系电话:023-49835095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样表)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样表).doc》,《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来源于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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