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中共南山区委办公室招聘雇员公告
2014-04-02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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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中共南山区委办公室拟公开招聘3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雇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4、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5、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为深圳市内;

6、符合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其他有关条件

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接受现场报名。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表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sznslbzp@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刘思思,26666542。

2.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测评。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结束后3日内在南山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zfb/index.html)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和进入测试人员名单。

3、初审资料:

(1)《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及格证(A证)。(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注意事项:A.学历及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B.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C.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二)适岗能力测评

1、测评时间、地点:详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2、测评内容及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将作为适岗能力测评的最终成绩。

(三)成绩公布

最终成绩将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测评的合格线为60分,对测评合格的考生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名单。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单位将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测评、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相关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4月2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4年4月2日之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4年4月2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职位表

2.报名表(待更新)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待更新)

中共南山区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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