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4-04-01来源:拱墅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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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4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4月1日—8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设有“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注:请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依据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杭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拱墅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初审材料

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提交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领取“体检须知”。

(三)集中组织体检

4月14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四)材料复审、接受申请

4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各申请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复审,正式受理者缴纳相关费用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湖墅北路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楼。乘车路线:公交76、151、155、516路娑婆桥站下车。联系电话:88907207、56667296。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拱墅教育网(网址:www.gsjy.net)公告栏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拱墅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三)各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并正式受理后由我区报送至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29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7917210)

(四)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咨询或在拱墅教育网(http://www.gsjy.net)“信息公开”—“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杭州教育城域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附件1: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拱墅区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书面材料要求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来源于拱墅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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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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