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须知
2014-03-24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网

一、考生须按照本次招聘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60分钟(9:0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面试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已携带者须在进入候考室后立即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候考期间,发现考生仍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以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前,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没有轮到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统一提供午餐),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随意走动。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从候考室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必须以普通话或潮汕话进行应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只能向评委介绍自己的面试顺序号。考生在考前、考中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透露姓名、家庭、毕业学校等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违者以违纪规定处理。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可要求主评委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要求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考生在每个问题回答完毕后要向评委报告“回答完毕”。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由考场工作人员引导到计分室候分,不准返回考场和候考室。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领取面试成绩通知书后立即离开考场。

八、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面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面试违纪行为,取消面试成绩。

(一)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

(二)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面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四)强迫他人为自己面试提供方便的。

(五)面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六)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的。

(七)其他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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