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4-03-21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来安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来安县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来安县设置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6日-7月2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4月20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确认时间:4月28日-4月30日

确认地点:来安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电子表格上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封面要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乡镇公章);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若无工作单位的,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或符合体检资质的其它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如果是来安县县外医院,需出具该院是二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提供近期彩色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四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并用档案袋装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5月24日

来安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

现场确认成功的申请人,每日关注来安教育网,了解测试地点、下载试讲课题,做好试讲准备。申请人要根据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认定

来安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将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在来安教育网上公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安排,于6月9日-6月12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来安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