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市公务员招考办决定,现将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公务员职位(不含地方税务局等垂管系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如:织金县大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02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予加分。
特别提示:
(1)大方县理化乡人民政府(070044)全称为大方县理化苗族彝族乡、大方县核桃乡人民政府(070047)全称为大方县核桃彝族白族乡,报考这两个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申请加分。
(2)以下单位的单位地址不在民族自治县、乡,根据《简章》,报考这些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法院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黔西县人民法院、金沙县人民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纳雍县人民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县人民检察院、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大方县司法局、黔西县司法局、金沙县司法局、织金县司法局、赫章县司法局。
公安机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大方县公安局、黔西县公安局、金沙县公安局、织金县公安局、纳雍县公安局、赫章县公安局。
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消织金县城关镇、八步镇、绮陌乡、普翁乡、三甲白族苗族乡设置金凤等6个办事处的批复》(黔府函﹝2013﹞104号),撤消织金县普翁乡、三甲白族苗族乡,合并设置三甲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报考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二、加分时间
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据《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一)毕节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公务员职位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0楼西1009室)。
(二)毕节市行政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乡镇机关职位、人民警察职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7楼西706室)。
四、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简章》的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咨询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七、注意事项
根据简章的规定,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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