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代表”看“民主监督”新意蕴
2014-03-19来源: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论述,意义深邃。中国共产党倡导民主监督,其意义内蕴于“三个代表”的意义之中。深入探讨两者的内在联系,无疑可看出一种新向度和新意蕴。

从“三个代表”看民主监督新意蕴,我们要有“胸怀全局、与时俱进”的理性视野。要充分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把握世界大转变中的深刻性与特殊性,由此可把握这一“新意蕴”的历史深沉性。

世界大变动中的深刻之处主要是:世界格局走向多极化,世界科技突飞猛进,西方“第三条道路”的出现,苏联东欧剧变、特别是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当代中国大变动中的深刻性和特殊性主要是: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本质上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深刻转型的过程;利益多样化到价值多元化的嬗变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发生了特殊变动;不同的思潮文化碰撞加剧了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融合。

因而,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的挑战。质言之有三: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中国共产党更安全、更坚定地承担起执政使命;二是“第三条道路”的兴起和苏共的解体,要求中国共产党以更理性的战略眼光对待世界“民主化”浪潮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三是科技文化全球化要求中国共产党整合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积极应对网络信息科技发展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的挑战也必然表现在多党合作的问题上。因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世纪之交的社会转型,我们党要不断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看到社会转型对我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提出的新的更加具体、更加深刻的新要求、新意义。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理论无疑为这种新意义指出了一种新向度。

其一,“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中的民主监督新向度。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力不但是社会生产中最具生命力的革命性因素,而且是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民主是世界走出愚昧黑暗的中世纪之后的历史潮流,是人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以充分发展的重要支柱。民主化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因而严格地说,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在本质上是包蕴民主化进程于其中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涵。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制度伦理建树的实践品格。而这一建树在本质上却是融贯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之中的。也就是说,先进的社会政治制度在根本上是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离开生产力的发展、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向度,就不可能获得科学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制度伦理的表现)的实践效果。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同理可得,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没有民主和民主监督;所谓“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而其本质上就是以生产力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为根本的前提和保障的。因而,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监督,也将作为与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重要内涵和本质规定,而民主监督的成效与否也应取向于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上。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代表”性,充分体现在民主监督上,给予民主监督以新的实践向度。只有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民主监督、制度伦理建树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其二,“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的民主监督新视域。所谓“先进文化”,应当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监督,本质上就是继承和发展这些优秀文化之所为,也是代表着这种优秀文化成果的结晶。我国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德治精神,它是我国政治思想传统中的一份有价值的政治理念。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84页。)这是一条“内圣外王”的道路,它强调立政治国平天下,根子在正心修身的道德修养上,从而推出以德治国(德治)。但是,仅以德治还不够,还得加上以法制治国(法治),而这一点恰在中国传统中做得很不够。法治文明是以西方文明为渊源的。倡导民主监督,就是融合德治与法治为一体。正如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对民主监督的彻底否定)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任何权力都不能是无限的,权力应当要有所制约。倡导民主监督,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因执政党地位而造成的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德性滥用权力进行监督,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制约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根本而言,是贯彻德治加法治的政治文明精神。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制度伦理,它象征的正是一种人类历史中的优秀文化成果,它代表的正是一种先进文化的价值体现。德治和法治,是构成文明社会制度生存的内在机制,法治是制度的伦理品质,德治是制度伦理的内生效果,而制度伦理本身又需要法治(法制)保障;只有坚持在德治加法治的条件下,我国政治制度中的民主监督,才可能贯彻和实现。

我们还应看到,“利在为民”可具体表现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决非一种抽象口号。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是必须考虑的。在当代中国,出现了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也随之出现了新变化,由此而产生了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这一经济形势新变化必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正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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