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现将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太原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
二、现场确认
㈠时间
2014年3月24日—4月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㈡地点
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太原市新建南路110号),咨询电话:7240633。
㈢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除需提交第1~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获取资格后保证在该单位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7、中医确有专长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太原市卫生局颁发的确有专长证书。
8、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提交材料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试用单位为民营医疗机构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㈤省厅复审报名资料时将审核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审结束后,市医考办将统一退换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请考生于2014年4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费票据到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领取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实践技能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考生于2014年9月初登录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及交费
1、考生于2014年7月下旬登录太原市卫生局网站查询实践技能成绩,于2014年12月中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
2、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
⑴报名费10元/人。
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临床类考试费240元/人。
3、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2、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另将及时公告,希密切关注。
太原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