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 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问题
2014-03-12来源:

问: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者违纪违规是如何处理的?

答: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 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给予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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