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报考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有何规定
2014-03-12来源:

陕西省公务员报考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有何规定?

答:你好!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2010年-2013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特设职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不符合报考特设职位规定的,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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