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象山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
2014-03-11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核对《考生诚信承诺单》各个栏目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然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计算器、电子词典、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发现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考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主观题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经监考人员在本人的准考证相应收卷栏目处签名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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