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 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内(即2014年至2015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4年至2016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即2014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