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招考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2014-03-10来源:

问:湖南省公务员招考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答:

(1)专业名称相似的认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认定。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当职位要求专业包含报考人员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由招录机关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3)专业指导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认定。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法学(法律,各种部门法),包括法学、法律和各种部门法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税收学(税收)专业,包括税收学、税收专业。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法律事务(监所方向),表示法律事务中培养方向为监所方向的专业。

(4)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的认定。首先要看所学专业是否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录机关职位专业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省直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5)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学”专业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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