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2.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学历、年龄、专业和工作技能要求: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低保核查辅助雇员 | 1 | 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须经常深入各区核查低保家庭状况,适合男性。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3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后,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送到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杨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83039552;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206室。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市政府、市人事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社保、医疗等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最近更新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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