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放测试服务的规定、资质、程序、时限及收费说明
2010-02-23来源: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满足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决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开展对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关于进行测试的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七条:省级测试机构对本地区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

 
二、关于测试申报及安排要求:

应试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由所属测试站、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申请测试。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均可参加开放考试。

应试人于考试当周的周一至周三进行报名,报名后统一进行培训,原则上周末进行考试。

 
三、关于测试证书的办理时限:

普通话水平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应试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关于测试的收费项目批文及标准: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3]216号文;

2.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价[2004]307号文;

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滇发改费[2008]第X057125号

4.收费标准:测试费每人次50元;报名、培训、资料、办证等费用50元。


五、关于测试的特别说明:

目前社会上有少数人假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名誉向社会“开展测试”,打出欺骗性广告,特此提醒广大应试人认真鉴别,切勿上当。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话:(0871)5148644。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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