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报名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注:专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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