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4-02-20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4、25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其他“地市”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6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6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3月1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7日至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1、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温馨提示: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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