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监考人员职责
2014-01-29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监考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和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必须佩带监考证。

3、开考前,监考人员要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不得将资料、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

4、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处理。

5、考场内应保持安静,特别是听力考核时监考人员尽量保持安静,不影响考生答题;笔试考试时两名监考人员须一前一后流动监考,维护好考场纪律。

6、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看书报,不得开手机,不得打瞌睡,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

8、监考人员不得抄题和做题,不得传递任何材料。

9、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10、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主考报告,主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当场通知该考生,并将其准考证号和违纪违规行为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详细记录,当由主考和监考人员签字备案。

11、考核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考生生病、设备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考核期间考生确需去洗手间的,需要监考人员陪同。

13、主考负责考点考核的全面工作,检查监考人员的工作和考生的考核情况,处理考场上发生的有关情况。

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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