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为确保我市2014年高职单招工作科学有效、平稳有序、公正公平,现将《重庆市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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