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2014年试点院校共12所,按院校代码排序分别是: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二)招生专业
各试点院校开展高职单招的专业为教育部及市教委正式审批设立并适合高职单独招生的专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得纳入高职单招。具体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继续加大向开展高职单招的民办高职院校倾斜。2014年,民办高职院校单招计划总量不超过2013年高职专科原始招生计划总量的50%,公办高职院校不超过30%。各试点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4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其中单列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单招计划总量的1/3。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四、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步骤
(一)审核备案
各试点院校于1月底前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2月下旬将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统一组织在媒体及各高中阶段学校宣传。各试点院校及时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等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报名
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9:00-1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拟报考院校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进入该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所院校。4月9日9:00-17:00,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部门。
(四)考试
1.文化基础测试
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试点院校统一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仍按2013年办法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学校自主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考生实践动手能力、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职毕业生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学校自主测试由各试点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以上科目的分值权重由各校自主确定,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报市教委备案。其中,文化基础与英语听说能力分值权重之和不低于50%,英语听说能力分值权重不高于10%。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成绩公布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4日前分别将考生英语听说成绩、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4月4日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基础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
2.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4月6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试点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8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有缺额的学校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同时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4月13日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各校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六)录取
录取应坚持以下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各专业的录取实施办法要与公布的招生章程完全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4月19日前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1.及时将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任务、目的及具体宣传要求落实到所辖相关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考生人人知晓。
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适考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适考学生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二)各试点院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深入学习文件。各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领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市教委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处以取消单招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惩罚。
2.建立健全机构。各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3.科学制定方案。各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本质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4.精心组织落实。各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试点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试点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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