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号公告)拟聘用人选考察通知
2014-01-22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已经结束。下一环节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现就考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中各招聘岗位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

三、考察时间和内容

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月17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聘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考察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二)考察程序

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牵头成立考察领导小组, 并组织考察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聘用人选考察预告。

3、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

4、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报告作为拟聘用人选聘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主体签名或加盖公章。对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考察标准

在考察环节中,要切实把好干部标准贯彻到聘用考察中来,在考察中特别要注重了解考生的品行,重点看有没有真诚的信仰、远大的志向,有没有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没有勤奋敬业、实事求是的精神,有没有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担当的态度,有没有接受严格约束、严格要求的思想准备,真正把德才兼备、有好干部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考察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的具体实施。

实施考察时,考察领导小组要选派2名以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七、相关要求

(一)考察工作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二)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要客观公正、集体议事、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三)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及时将《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汇总表》和《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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