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人社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为补充加强丰镇市第一中学师资力量,经丰镇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19名。具体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以及2014年毕业的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同时要求本科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相同,均为中学教育各学科系列;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三)招聘名额及专业,详见专业、名额设置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确认。本次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丰镇市教育局负责。
1、时间:2014年1月16日—2014年2月15日;
2、报名地点:丰镇市教育局;
3、报名时应聘者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是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须携带学校证明、就业协议及本科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丰镇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依据专业类别,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全部进行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试卷统一汉文制卷。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者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6、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加权前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丰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加分。
(三)面试
1、凡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拟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及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证明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应聘者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实行百分制;
5、面试内容:高中阶段所学的课程内容,与所报专业相同。
6、面试方式:采用说课的形式,现场抽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20分钟。评委不少于9人,现场打分,现场亮分;
7、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100分);
8、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对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组织笔试加试;报考人数未超出本岗位招聘人数的,经面试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9、面试时间、地点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丰镇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表现;
3、考核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4、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不予体检,由此出现的缺额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进入考核的人员在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本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必须在丰镇一中任职5年,方可调离。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电话
教育局:13847404536
一中:13514848282
丰镇市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
领导小组
2014年1月15日
内蒙古丰镇市2014年招聘全日制研究学历教师专业及名额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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