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宁武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面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2014-01-16来源:忻州市人事考试网

(一)幼儿园教师岗位

1、面试考生必须按面试通知书指定时间(19日上午7:00)到达考点入场,迟到15分钟(按7:00开始计时)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将不准携带的通讯工具、手袋等按规定方法全部上缴并登记。

2、面试内容为讲课和才艺展示,时间共计20分钟(包括器材的准备时间)。考生在备课室根据指定教材独立备课1小时后,到考场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讲课结束面对评委进行才艺展示,时间5分钟,器材自备(考生可以提前结束讲课和才艺展示,但不得延长面试时间。上一名考生提前离场,经征得下一名考生同意,可提前送入考场面试)。

3、由于参加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较多,面试考生需在不同的考场参加面试,为避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决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对面试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4、面试考生不得在衣服做任何标识,不能佩戴任何胸针、胸章、领夹等饰品。

5、面试考生在抽签结束后,将面试号牌反放在座位上。面试前必须在候考室(备课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备课室),如确有需要到卫生间的,由楼层公安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6、面试结束后的考生由导引员引导到警戒线以外,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7、面试考生实行编码管理。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时,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8、参加面试考生不准携带书籍资料进入备课室,只准携带在备课室准备好的教案和才艺展示器材进入考场;面试完毕后,不得将教案带出考场。

9、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2)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5)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二)其他岗位

1、面试考生必须按面试通知书指定时间(19日上午7:00)到达考点入场,迟到15分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将不准携带的通讯工具、手袋等按规定方法全部上缴并登记。

2、考生不得在衣服做任何标识,不能佩戴任何胸针、胸章、领夹等饰品。

3、面试考生在抽签结束后,将面试号牌反放在座位上。面试前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确有需要到卫生间的,由楼层公安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4、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化面试,时间为8分钟。主考官宣读引导语后,宣布“计时开始”。计时员开始计时,满7分钟后提示考生,满8分钟时宣布“时间到”,考生停止答题。面试结束后的考生必须由导引员引导到警戒线以外,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5、面试考生实行编码管理。参加面试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2)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5)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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